WTO各成员国依据TBT协定,针对其即将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向其他所有成员国所发布的通告文件称为TBT通报。TBT通报是跟踪和研究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和动态最主要的信息资源,也是开展贸易技术壁垒预警和应对工作最重要的信息渠道,同时,根据WTO透明度原则,WTO其他成员国有权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对通报文件提出评议意见。对我国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TBT通报进行评议,一方面使我国在WTO其他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早期阶段,就参与其标准、法规的制定工作,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从而有机会延缓、降低乃至消除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的评议专家组吸取国外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先进经验,对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参与TBT通报评议是企业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表达其意见和建议、改变企业在国际市场不利地位的重要途径。
评议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基于通报的技术内容,以WTO/TBT协定的原则为准绳,结合其对我国出口产品和相关行业的影响,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并要求其予以解释或改正。在评议中,首先要考察通报的法规/标准草案目标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TBT协定规定的五个合理目标(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和防止欺诈)。然后分析其是否符合最小贸易限制、科学依据、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透明度、等效与互认以及非歧视待遇等WTO/TBT协定的基本原则。由专家通过充分讨论,并就WTO/TBT通报的法规/标准草案的不合理之处形成评议意见,由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按规定程序发给相关方TBT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