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经修订的《政府采购协定》的通过意味着这一自1997年开始的《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的终结。自谈判之初,其宗旨就被设定为:完善协定的文本内容,为扩大协定规制范围奠定基础,以进一步取消歧视性措施,提供更大的透明度。
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在政府采购委员会正式会议上表示,《政府采购协定》是“推动全球与政府采购市场相关贸易的原则性工具,为基于世贸组织非歧视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及程序公正原则的贸易开放方式提供了范例,并认识到政府机制在这种贸易开放方式中的作用。” 在其看来,“《政府采购协定》必将在推动全球更好地实施采购行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暨瑞士贸易代表尼格里表示,谈判的终结及修订协定的通过意味着各成员已经开始对市场开放发出了强烈的呼声,并要求对公共资源提供更良好的监管及更为有效的管理。美国贸易代表柯克表示,“这一主要采购协定的修订将为美国企业对外国政府的产品和服务销售提供更多机会”。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将为美国产品、服务及供应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协定》其他成员中央政府机关采购及次级政府机关采购的新机遇。对此,柯克还批准了几个相关计划的实施,包括旨在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协定》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将于《政府采购协定》生效之日启动。
《政府采购协定》是一项多边协定,内容涵盖公共机构对产品、服务及资本基础设施的采购。《政府采购协定》的15个成员是:亚美尼亚、加拿大、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荷属阿鲁巴、挪威、新加坡、瑞士、中国台湾和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