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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家具新标准8月1日实施
来源:长沙 2012/08/07 点击数:3396

 

我国第一个儿童家具强制性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消费者选购儿童家具提供参考和指导。之前,儿童家具一直套用成人家具的生产标准。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的实施将给儿童家具行业带来大洗牌,迫使不达标产品退出市场。
此次新国标要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共分儿童家具的安全要求、警示标志等九部分。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稳定性能等各方面都作出明文规定,也对包括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在内的10 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作出了严格限制。
  比如新标准中对儿童家具的边缘及尖端的要求为:产品不应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新国标还要求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夹伤”的警示语。儿童家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除了常规检测铅、汞、铬、镉四种有毒物质的含量外,儿童家具还要求检测可迁移元素锑、钡、硒、砷等。
  新规安全重点
1.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
2.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
3.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4. 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
 5.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应设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
 6.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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