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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卫生新标准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沙 2013/01/14 点击数:3469

 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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