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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中美洲仅三国8月1日生效
来源:长沙 2013/08/19 点击数:3483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于本(2013)年7月31日于布鲁塞尔宣 �� ,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Acuerdo de Asociación de Centroamérica y Unión Europea, ADA)中美洲仅叁国(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巴拿马)完成法令相关程序,自本年8月1日生效享有与欧盟优惠。该伙伴协定 �S 欧盟第一个以集团对中美洲集团洽谈之协定,涵盖经贸、政治及合作等叁个主轴,并以经贸部分先实施。
  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谘商过程冗长困难,自2008年5月展开谈判,2010年5月19日完成谈判,并于2012年6月29日在宏都拉斯完成签署。欧洲议会于2012年12月11日以557票赞成、100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欧盟与中美洲(瓜地马拉、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马等6国)签署之伙伴协定。中美洲各签署国必须于本年5月15日完成立法;惟当时中美洲国家仅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巴拿马国会批准生效。5月15日中美洲国家经贸部次长会议(Comieco)在哥斯大黎加共同研商对策要求欧盟延期生效日。欧盟委员会代表Joao Aguilar Machado接受Comieco请求,同意协定延至本年8月1日生效;惟倘未于本年7月15日前完成立法之国家,将延至明(2014)年1月生效,并丧失本年优惠关税。嗣后,哥斯大黎加、瓜地马拉、萨尔瓦多陆续由其国会审议通过。瓜地马拉于本年6月13日国会议员 �� 用优先动议案方式紧急通过是第五个通过的国家。萨尔瓦多是最后完成立法国家。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生效必须各会员国完成欧盟114个地理标示登记并生效为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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