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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使用说明须关注新标准
来源:长沙 2014/12/12 点击数:3422

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其标识必须符合GB5296.4《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此标准规定了使用说明的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执行的产品标准等,还规定了标识的放置位置等。

  自2014年5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标准采用新版本,即GB5296.4-2012,代替GB5296.4-1998,2012版与1998版相比,有些细微的变化。

  新标准实施半年,仍有些服装企业不知情,没有按GB5296.4-2012要求进行标注。应相关部门的委托,检验检疫实验室对市场上销售的服装进行标识抽查,涉及不同企业生产的服装共计40批,发现有三分之一服装的使用说明不符合GB5296.4-2012要求,我们将不合格原因归类如下:产品标准年代号错;安全类别标准年代号错;没有标注制造商地址和名称;无产品号型和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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