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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标示要求
来源:长沙 2015/11/12 点击数:2964

 

2015 年11月10日 台湾地区“食药署”网站消息,有关媒体报导“面粉验出黄豆”一事,“食药署”说明,查获弘大昌贸易有限公司的“登丰食品高筋面粉”及日正公司的“南北方优质中筋面粉”验出含有黄豆DNA,且检视其外包装并未如实标示,“食药署”已依法要求卫生局通知业者下架回收及限期改正。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规定: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详实标示内容物名称;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别标示;另依同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
另依“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市售包装食品如含有虾、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类取得的乳糖醇)、蛋及其制品等,须于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示相关醒语信息,并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另包装食品使用基因改造原料黄豆于2003年起即须强制标示,非故意搀杂率超过3%应于2015年12月31日起标示。“食药署”提醒业者,基因改造食品标示的新制已陆续实施,其中高层次加工品的标示: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的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应标示“基因改造”、“本产品为基因改造 �� 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样,且标示字体大小的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 2 毫米 ,“基因改造”等字样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以利消费者选购的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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