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 越南工业贸易部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法规。法规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不得超过75 mg/kg;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不得超过300 mg/kg。同时,所有纺织品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该法规不适用于越南入境游客的随身物品、中转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新法规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