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反垄断局已向俄政府提议,如品牌制造商输俄商品与输欧同样商品质量不一致,则需在输俄商品上粘贴新标签,标签内容可由品牌制造商自行决定,但建议与联邦反垄断局事先达成一致。联邦反垄断局认为,在俄与其他国家销售同样商品但质量不同属于品牌不当竞争行为,有必要对欧亚经济联盟商品标签技术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保护竞争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