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以色列发布G/TBT/N/ISR/1316号通报,公布进出口法令修订案。修订案放宽了适用强制性标准并披归入第2和第3监管进口类别的产品和商品的进口要求,如玩具、电气和电子产品、餐具、清洁材料、水龙头、建筑材料等。此次改革允许进口各种产品,不附带实施模型或符合性测试的初步要求,将依赖进口商的合格声明。这些法案将以后加强市场监管为主。
该修订案将分批生效,于2024年1月17日生效的具体内容包括:
1.修改市场监督管制的时限。将检验和提交检查所需产品文件的最长时间延长至144个小时。
2.修改进口商合格声明所需的证明文件。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删除向检测实验室提出放行申报路线货物的要求;
2. 取消在第3类进口要求的产品档案中保留合规证书一年的义务;
3. 取消经济与产业部的进口商登记册;
4. 简化在不同于批准型号的实验室进行合格测试的可能性;
5. 扩大賦予标准化专员针对失信进口商的权力;
6. 规定测试实验室有义务提供有关其颁发的标准证书的信息;
7. 减轻对进行初步自愿测试的进口商的处罚;
8. 对未按要求持有产品档案的进口商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