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中国发布G/TBT/N/CHN/2044号通报,公布眼科光学 — 接触镜 —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规范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草案更改了“光学性能”“几何尺寸”“接触镜材料”“生物相容性评价”“微生物要求”“稳定性”“内在质量和表面缺陷”“试验方法”;删除了“抽样和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