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7日,瑞典发布G/TBT/N/SWE/159号通报,公布电动装置使用要求的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瑞典国家住房、建筑与规划委员会。草案包含对设计、安装、使用的要求,以及检查、持续监督、维护保养的要求。此外,该提案还包含对《规划与建筑法》和《规划与建筑条例》中关于现有带轿厢电梯及索道设施的改进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的条款。该法规还在《规划与建筑条例》第 5 章第 8 节和第 12 节,以及《规划与建筑法》(2010:900)第 8 章第 14 节第 3 段中,明确了电动装置的控制与使用要求。另外,为防范不可接受的事故风险,该法规在《规划与建筑条例》第 3 章第 10 节中专门规定了电动装置的技术性能要求。此外,该法规还在《规划与建筑法》第 8 章第 24 节中规定了现有客运索道设施的总体改进要求,并在《规划与建筑条例》第 3 章第 11 节(4-6)和第 3 章第 12 节最后一段中规定了建筑物内电梯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