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新版《通则》对预包装食品中的营养标签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
此前,我国仅对特殊膳食食品的营养标签标识加以强制执行,而根据新版《通则》规定,除现制现售、生鲜食品、纯净水等七类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外,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均需标示营养标签。尤其是针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5种核心元素营养成分,不仅要求强制标示,同时要求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能一目了然地仔细了解产品的营养价值。
新版《通则》还将使营养声称更加有据可循,如以往广告中比较流行的“高钙、低脂、低胆固醇”等营养声称,必须标示其有关营养素含量,且含量必须达到新版《通则》规定的定量要求;各种营养素声称的用语也有了严格规定,像那些声称富含蛋白质、维生素D的产品,过去往往在广告中大吹可以促进大脑发育、促进骨骼生长发育,今后在营养标签中这种类似的宣传都不允许了;同时,标签中各营养素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都有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
此外,新版《通则》还规定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食品,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对于食品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食品中标示营养标签的做法,目前在美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是强制执行的;而在日本、法国和我国台湾、香港等25个国家和地区是自愿执行的,营养声称则是必须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