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速递
TBT最新通报
通报预警
在线评议
专题应对
资料中心
特别贸易关注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通报预警
澳大利亚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发布时间: 2013/06/03 本站编译: 点击数:2897

 

2013 年5月20日,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澳大利亚发布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所有自2013年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表示,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这一规定,5月20日至9月30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1日以后将强制执行本次规定。



    
联系我们
电话:0731-89967320 邮箱:hntbt_2010@163.com QQ:28036858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技术支持:维新科技
湘ICP备案号 12000199号-2 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