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韩国药食部发布第2018-91号通告,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附件4中设定、修改了双胍辛胺(Iminoctadine)、草铵膦(铵)(Glufosinate(ammonium))、草甘膦(Glyphosate)等314种农药在部分农产品中的残留标准;二是设定了乙草胺(Acetochlor)等5种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标准(见下表)和相关检测方法。
农药名称 |
适用农产品 |
残留限量(mg/kg) |
乙草胺(Acetochlor) |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坚果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
0.01 |
吡唑嘧啶(Pyraziflumid) |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
0.01 |
氟苯氧苄(Florpyrauxyfen-benzyl) |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
0.005 |
环丙吡菌胺(Sedaxane) |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
0.005 |
三甲吗啉(Tridemorph) |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
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