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介绍:自2001年以来,新加坡建筑建设局(BCA)对所有建筑项目实施了可建性立法,以提高建筑环境部门的生产率,减少对外国工人的依赖。多年来,对采用可建造设计的强制性要求也逐步提高。该立法改变了该行业的一些设计做法,例如,转向更平板设计、干墙、预制建筑和预制,以及采用更高的网格重复、地板到地板的高度和重复的组件大小。 2011 年,BCA 引入了建筑商的施工能力要求,以采用更高效的人工技术和方法,以提高施工期间的生产率。这有助于确保建筑师和工程师在上游设计阶段提出的生产率概念,在下游施工阶段,施工人员通过省力施工流程实现。为了加快建筑环境部门的生产率提高,特别是鉴于外国工人供应的大幅减少,BCA 在 2013 年进一步提高了可建造设计分数和可施工性分数的最低标准。同时,收紧可建造设计要求,推动业界在楼宇组件及设计参数方面采用更大程度的标准化。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最低可建造设计分数和最低可建性分数的要求、确定可建造设计分数和可施工性分数的方法及其提交程序。它还规定了在政府土地销售用地上建造的开发需要遵守的具体生产技术的要求,这些开发技术已作为卖地条件加以规定。
标准文本链接https://www.bca.gov.sg/BuildableDesign/others/cop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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