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76号通报,公布渔船发动机最低能效标准及检验要求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地区经济事务部。草案明确适用范围为渔船用船用发动机(含主、辅柴油机);要求国产或进口供国内使用的渔船用船用柴油机需符合附录 1 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在出厂或进口前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型式认可,获批后将获发《渔船用船用柴油机最低能效标准合格证书》(附录 2 样式)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可指定渔船用船用发动机型号进行能效合规检验,生产商需按要求送检,主管机关可派员或委托机构见证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