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捷克发布G/TBT/N/CZE/258号通报,公布特种设备的质量保证、技术安全要求以及合格性评估与验证草案。负责机构为国家核安全办公室。为进一步细化对特定设备(如压力设备、控制系统、建筑构件及燃料组件等)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及维护阶段的质量保证与技术安全要求,草案修订了如下内容。 界定了“维修”与“维护”的定义及技术要求;完善合格评定程序,新增对设备部件和操作者自主评估的规定;强化对永久连接、材料认证、无损检测等特殊过程的管控;更新技术文档和随附文件的要求,确保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性;新增对燃料包壳和燃料组件结构的专项技术要求。草案为市场设置了过渡期,要求相关实体在18个月内取得认证。草案拟于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此前已启动的评估可按旧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