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越南发布G/TBT/N/VNM/385号通报,公布液态奶产品国家技术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越南工贸部。草案适用于 6 大类液态奶产品(含生鲜奶、复原/重组奶等),明确了产品定义、原料要求、理化指标(如蛋白质≥2.7%、脂肪≥3.2% 等)、污染物限量(铅≤0.02mg/kg、黄曲霉毒素 M1≤0.5µg/kg 等)、微生物限值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抽样与检测方法、标签标注、产品自我声明、溯源要求等管理事项,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奶、特殊医用婴儿配方奶及功能性食品,相关组织和个人需遵守该标准及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