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32号通报,公布天然矿泉水技术法规修订草案。草案将现行天然矿泉水的定义替换为:“天然矿泉水是指通过泉水、水井、钻孔或其他出口,从地下水含水层中获取,供人类饮用的水,其特点在于含有特定的矿物盐以及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可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碳”;将天然矿泉水的来源由“水的自然涌出点或人工抽取点,并在特定条件下收集”替换为“天然水源或从地下水含水层中提取”;且承认“任何等效工艺”可作为天然矿泉水的处理方式,等同于现有列举的处理方法。
2026年1月6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32号通报,公布天然矿泉水技术法规修订草案。草案将现行天然矿泉水的定义替换为:“天然矿泉水是指通过泉水、水井、钻孔或其他出口,从地下水含水层中获取,供人类饮用的水,其特点在于含有特定的矿物盐以及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可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碳”;将天然矿泉水的来源由“水的自然涌出点或人工抽取点,并在特定条件下收集”替换为“天然水源或从地下水含水层中提取”;且承认“任何等效工艺”可作为天然矿泉水的处理方式,等同于现有列举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