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哥斯达黎加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植物检疫措施通报(G/SPS/N/CRI/352),宣布拟定关于土耳其鲜食石榴进口检疫要求的决议。该措施由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国家植物检疫局负责制定,旨在防范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本国植物资源。
此次新规的制定,源于2025年11月收到的土耳其鲜食石榴进口检疫申请。经植物风险分析师完成专项风险评估后,确定核心管控目标为高粱穗隐斑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两种哥斯达黎加管制有害生物。
根据拟定决议,土耳其输哥鲜食石榴须满足以下检疫要求:出口时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产品无上述两种有害生物;货物须妥善包装标识,不得带有植物残体、土壤、螺类等杂质;进口前需提前申请进口许可。所有到港货品还将接受官方检疫查验和抽样检测。
该决议拟于签署之日起生效。世贸组织成员可在2026年5月17日前向哥斯达黎加国家植物检疫局提交评议意见,相关文件可通过指定渠道获取。
此次措施依据哥斯达黎加宪法、《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科学风险评估为基础,符合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原则,旨在防范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兼顾国际贸易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