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速递
TBT最新通报
通报预警
在线评议
专题应对
资料中心
特别贸易关注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化矿金属
欧盟REACH附录XVII拟限制氢化三联苯
发布时间: 2026/06/08 本站编译:本站编译 点击数:23

信息来源:SGS    发布日期:2026-06-08


2026年5月8日,世贸组织(WTO)发布G/TBT/N/EU/1205号通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修订REACH法规附录 XVII,拟新增氢化三联苯(PHT)的限制条款。该通报草案现处于公众征求意见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7日),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正式通过,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拟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用途过渡期说明如下:

物质信息

物质名称:氢化三联苯(PHT)

CAS NO.:61788-32-7

EC NO.:262-967-7

常见用途:导热油、增塑剂、添加剂等,被广泛应用在塑胶、电子、涂料、线缆等行业。

拟议管控要求

1.自法规生效后18个月起,PHT不得在任何下列情形中投放市场或使用:

a) 作为物质本身;

b)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存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其重量浓度达到或超过0.1%。

2.针对民用航空航天应用,可享有10年过渡期(自法规生效之日起)。

3.第1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形中PHT的投放市场和使用:

a) 国防应用;

b) 在严格受控封闭系统中,在250°C至350°C温度范围内使用的工业导热油。

4.第1款不适用于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和物品。

值得关注的是,PHT已于2018年就被加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候选物质清单(SVHC)进行管控,企业需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告知消费者、ECHA通报、信息传递等义务。待附录XVII修订正式生效后,企业还需符合附录XVII的限制要求。

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限用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若违反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

    
联系我们
电话:0731-89967320 邮箱:hntbt_2010@163.com QQ:28036858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技术支持:维新科技
湘ICP备案号 12000199号-2 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