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7-2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2026年6月2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全新的《包装条例》。该条例将于2027年初正式生效,取代已施行26年之久的《饮料包装条例》,首次为所有类型包装建立了全面的联邦法律框架。新条例分阶段实施,相关要求将延续至2030年、2031年、2032年等。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概念
适用主体:在瑞士境内投放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
关键定义:
可重复使用包装:设计用于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
一次性包装:仅限一次性使用的包装。
饮料包装:用于液态食品的容器(不包括杯子和袋装)。
饮料纸盒:以纸板为主要成分,辅以少量塑料及可能含铝的复合包装。
塑料包装:所有由塑料聚合物制成的包装(不包括PET饮料包装)。
二、核心义务
1.包装通用要求(2030年起生效)
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包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减量化:在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将体积和重量降至最低必要水平。
可回收性:适合收集、处理和回收,且不造成重大技术困难或额外成本。
高再生材料含量:尽可能提高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有害物质禁令:不得含有《化学品条例》第70条第1款所定义的高关注物质。
2.饮料纸盒与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回收义务(2031年起生效)
义务主体:
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瑞士法郎且年投放包装材料超过500公斤的制造商/分销商。
豁免: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或医用包装。
义务内容:
在实际交货点或其附近回收此类包装;若收取费用,仅限覆盖处置成本,不得营利。
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回收信息。
若通过行业协会处理,由该协会承担义务。
回收率目标:
饮料纸盒:≥70%
一次性塑料包装:≥55%
违规后果(2032年起生效):若未达标,联邦委员会可责令:
自行承担回收成本,或
实施最低押金制度(强制回收)。
3.玻璃包装提前处置费(2028年起生效)
缴费义务人:在瑞士境内生产或进口玻璃包装(空瓶或灌装)的制造商/进口商。
豁免情形:
容量小于0.02升的包装。
半年内投放少于1000个包装单位。
非食品或化妆品用途的包装。
费用标准:每件包装1至10生丁。
三、实施时间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