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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七国发布无麸质特殊膳食食品技术法规修订通报
发布时间: 2026/08/2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点击数:18

2026年8月18日,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七国——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及也门——通过卡塔尔标准总局(QS)向 WTO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提交联合通报(编号 G/TBT/N/ARE/667/Rev.1 等),就《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海湾技术法规公开征求意见,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一、适用范围与产品定义

法规适用于为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营养需求制备加工的食品,以及天然适合该类人群的一般消费食品。核心定义明确:无麸质食品指由不含小麦(含所有 Triticum 种、斯佩尔特小麦、Kamut 等)、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种的成分组成,或经特殊加工去除麸质,且麸质含量不超过20mg/kg 的食品;低麸质食品指麸质含量高于20但不超过100mg/kg 的食品。麸质定义为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种或衍生物中的蛋白质部分,其中醇溶蛋白(用40%—70%乙醇提取)占麸质50%,小麦来源为麦醇溶蛋白、黑麦为 secalin、大麦为 hordein、燕麦为 avenin。 

 二、关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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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签要求

无麸质食品须在品名旁标注"Gluten free / خالٍ من الجلوتين(无麸质)";低麸质食品不得标注"无麸质",须按真实特性标注;天然适合无麸质膳食的食品可标注"本食品天然无麸质",但须符合无麸质成分要求且不得误导消费者。法规参考CODEX STAN 118:2015与GSO 1021:2012,拟通过日期待定,通过之日起6个月生效。

四、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输海湾国家相关食品企业需要落实多项准备:第一,区分产品定位,严格把控成品麸质指标,20100mg/kg 区间产品不得打“无麸质”标签;第二,优化工厂生产布局,落实生产线、仓储分区,规避交叉污染,留存原料溯源、成品检测报告;第三,标签规范英文、阿拉伯文宣称,普通天然食品不可随意使用无麸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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